陆龟死了几年了警察上门(槐轩君说法丨买几只乌龟养养)

走在路边

总能看到按“盆”卖的乌龟

但是你知道吗?

买乌龟也可能犯法哦!

案情简述

买乌龟也犯法?

诸暨有五名男子买的可不是普通乌龟,而是国家二级的野生保护动物——红腿陆龟和豹纹陆龟!

近日,诸暨籍青年叶某等五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鹿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27岁的叶某是温州市区某婚庆公司的员工,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买了几只乌龟当宠物来赏玩。那些乌龟长得特别漂亮,颜色鲜艳夺目,有的四肢是红色的,有的花纹像豹纹。他非常喜欢,天天喂食洗澡,呵护有加。

3月28日上午8时,叶某正在家里逗玩乌龟,突然有几个民警上门了,说他涉嫌违法犯罪,而原因竟是购买乌龟。

叶某得知后后悔不已,恨自己的法律意识太淡薄,当初只图陆龟漂亮却不知购买饲养珍贵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叶某购买并饲养乌龟,又是怎么被查到的呢?

原来网警无意间在贴吧发现了一个出售红腿陆龟的帖子。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判断这可能存在非法交易。

民警找到了购买陆龟的唐某,他对购买陆龟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早已将陆龟以八百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过重重转卖,最后该龟由叶某购得饲养。警方顺藤摸瓜,相继将五个涉嫌非法买卖陆龟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槐轩君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丨诸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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