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斑鱼价格排名(再三询问石斑鱼30元一斤)
文/编辑:小宁
“这不是纯纯拿自己当“冤大头”来耍吗?”
山东德州的郑先生到长春旅游时遇到了这样一件无语的事。
饭前明明问了服务员石斑鱼是30块钱一斤。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饭后结账时却变成498元一斤!
这到底怎么回事?
家住山东省德州市的郑先生是一名美食兼旅行的爱好者。
2023年的暑假,刚好赶上疫情结束,他就带着自己的儿子和妻子、爸妈一起去吉林长春旅游。
刚下飞机时正赶上中午。
郑先生就寻思直接在周边找个饭店吃个饭吧。
说来也巧,一抬头便看到了机场旁边的海鲜餐厅。
于是一家人直接进入了该家餐厅吃饭。
当服务员将菜单拿上来时,郑先生看到菜单上有石斑鱼,不禁感到非常欣喜。
据说这石斑鱼肉质紧实、营养丰富,但是就是价格比较昂贵。
郑先生定睛一看,菜单上显示石斑鱼才30元,不禁有些质疑。
于是他便叫来了服务员,“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石斑鱼是30块钱一斤么?”
“是的,先生,石斑鱼30元一斤。”
郑先生一家人听后,心想这下可捡到大便宜了。
一条鱼顶多2、3斤,算下来也就100多块钱,可以尝试一下。
于是,郑先生便挑选了一条2斤多的鱼。
待到服务员将鱼端上来之后,经过品尝,果然名不虚传,肉质紧实,鲜嫩多汁,特别好吃。
一家人都对这个鱼赞不绝口......
然而,等到郑先生去结账的时候,拿到账单后却傻眼了。
这一顿饭竟然要1000多块钱?
他们一共也才点了7个菜,而且一半都是素菜,怎么可能那么贵?
郑先生仔细一看,发现了端倪,光一条石斑鱼就700多块钱。
他心想:“不是30块钱一斤吗?那鱼看着也就2~3斤,怎么可能会那么贵?”
于是,郑先生便叫来了服务员,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先生,您好,刚开始给您说的石斑鱼30元一斤是时价,时价就是当时的价钱,现在价格不一样了,所以会比较贵。”
郑先生一整个呆掉。
“时价,那为啥刚开始不说清楚呢?“
怎么可能一会儿的功夫就涨了10倍呢?”
郑先生这时感觉自己一定被骗了。
于是,两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服务员赶紧将饭店经理叫来。
经理到场后,态度也很蛮横,不客气地跟郑先生说。
“石斑鱼怎么可能30元一斤,30元进价都不够,您去哪里也不会有这个价钱!”
“那你们当时为什么不说清楚呢,或者在菜单上注明也行啊,你们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于是郑先生报了警。
警察到场后,告知郑先生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了,由价格引起的问题不归他们管。
临走之前,他们建议让工商管理局过来处理一下。
随后,郑先生就通知了工商局。
可令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那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仿佛是双方串通好了一样。
就这样,这件事一直僵持到晚上。
此时,眼见着场面尴尬,其他顾客也来劝郑先生。
“算了吧,别跟他们争了,为这种事情置气犯不上。”
郑先生看到家里一家老小都在这里熬着,于心不忍。
你说,大家毕竟是来旅游的,总不能把时间全浪费在这种事情上吧!。
于是,他就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交上了钱,离开了饭店。
回去之后的郑先生越想越气。
他知道自己肯定不是第一个被骗的,那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
如果不制止这种歪风邪气,那么被骗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多。
到了第二天,郑先生就直接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想要讨个说法。
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郑先生的诉求之后,马上来到了该海鲜饭店。
刚进入饭店,便发现客人在店里也因为类似的事吵架。
他们了解情况后,就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有人发现该海鲜饭店确实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菜单中未注明石斑鱼的实际价格,时价违反了价格法的具体规定,因此导致顾客产生误会。
这时的饭店经理态度也没有之前那么强硬了。
他弯腰跟郑先生以及其他顾客进行道歉。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该饭店以石斑鱼每斤30元的的价格收取费用,退给郑先生剩余的价钱。
郑先生赢了,在这件事中他终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了商户的违法行为。
海鲜饭店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郑先生在吃饭之前因为石斑鱼的价格太便宜,特意询问过服务员,得到服务员的肯定答复之后才购买了石斑鱼,结果付款时价格却高的离谱。
海鲜饭店服务员虽然解释称,菜单上的30元钱只是时价,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根据法律规定,饭店作为消费者,应该告知消费者也就是本案中的郑先生石斑鱼的正确价格,而不是以极低价格促进营销。
郑先生有获得石斑鱼真实价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饭店对石斑鱼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反而是以时价的超低价格来误导消费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价格法》的法律规定是需要责令整改的,而且需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还需要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郑先生在此件事情中是否存在过错?
本案中,郑先生的行为有一定问题的。
价格之所以便宜肯定是有他自己的道理的,最后郑先生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何看待饭店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关系?
本案中,郑先生打电话请求工商局来处理此事,却遭到拒绝,使得消费者郑先生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
尤其是一些著名的旅游景点,一些商贩和工商局相勾结,使得消费者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时无人来进行救济。
以此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