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钓鱼竿价格(可视锚鱼器被明令禁止)

文/图 本报记者 刘伟

渔具店内的货架上已没有了可视锚鱼器

钓鱼本是一项休闲活动,但有的人会使用一些所谓的高科技工具以提高命中率,其中,有一种名叫可视锚鱼器的工具,但这种工具杀伤力太大,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

近日,聊城将可视锚鱼器列为禁用渔具,聊城也成了全省首个禁用可视锚鱼器的地市。聊城城区市场还有没有这种渔具呢?钓鱼爱好者对这种渔具有什么样的认识和态度?8月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城区渔具市场已不见可视锚鱼器的“踪影”

“你家有可视锚鱼器吗?”记者问位于振兴路一家渔具店的老板,他说:“聊城已经明令禁止,不准再出售了。”

记者在香江的几家渔具店探访时发现,货架上也没有可视锚鱼器了。“禁用之后,没有人来买了,我们也没货了。”一位店员说,真正的钓鱼爱好者,不会用这些杀伤力太大的渔具。

“在没禁用之前,我们店里也卖过可视锚鱼器,价格比较高。”在香江售卖渔具十几年的店主李强表示,现在已经禁止使用了,他就不再出售了。

“可视锚鱼器的钓竿很粗,鱼钩长度有25厘米,十分锋利,能轻易刺穿鱼类身体,还会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李强告诉记者,被锚到的鱼即便是逃脱了,也难以存活。此外,这种钓鱼器还配备了可视系统,有夜视功能,能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钓鱼捕获率非常高。

垂钓爱好者:用可视锚鱼器钓鱼 违背垂钓的初心

8月28日一早,徒骇河边,微风习习,不少钓鱼爱好者正在垂钓。

“以前,钓鱼的主流人群年龄在50岁以上,现在,二三十岁的小伙子居多。”家住市纺织局家属院的钓鱼爱好者孟军说,他经常在徒骇河边钓鱼,发现钓鱼人群的年龄已发生变化。

二干渠附近的一家渔具店的老板是两位年轻人。“我们都喜欢钓鱼,比较看好渔具市场,所以就合伙开了一家店。”其中,一位老板赵磊说,喜欢垂钓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推动了钓具市场向着休闲、时尚方向发展,鞋包帽服一应俱全,夏季还有遮阳伞和气垫床等。

“钓鱼主要是为了享受休闲生活、释放压力、放松身心。”经常在徒骇河边钓鱼的市民任玉生对记者说,他对“可视锚鱼器”深恶痛绝,之前碰到过用这个工具钓鱼的人,被大伙赶走了。一是因为动静太大,影响别人钓鱼;二是大家认为用这种工具钓鱼违背垂钓的初心。

“钓鱼是一种健康的休闲方式,不以钓多少鱼为目的,享受的是过程,用一般的鱼竿钓鱼就挺好。”任玉生说,现在市场上已没有店铺售卖可视锚鱼器了,但网上还有,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彻底禁止。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以前在巡查中,发现过有人使用可视锚钓鱼器,这种器具的大尺寸钩刺会在鱼体上造成很大创口,还可能将鱼部分体壁撕裂,被挂刺的鱼类无论是被捞起还是侥幸逃脱,都会很快死亡,对渔业资源危害极大。”8月25日,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与渔政管理科科长张小丽对记者说,经过综合研讨,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了《关于认定可视锚鱼器为禁用渔具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

记者获悉,8月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在《复函》中提到:聊城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收悉,经过对该申请进行认真研究,为强化内陆渔业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咨询相关渔具渔法研究专家,并参考有关省、市做法,根据《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认定可视锚鱼器为损害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不得使用可视锚鱼器在自然水域捕捞渔业资源。

张小丽表示,得到批复后,聊城有关部门立即将可视锚鱼器列为禁用渔具。

8月25日,记者在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定可视锚鱼器为禁用渔具的申请》中看到这样的描述:“可视锚鱼器为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捕鱼工具,该器具看似与钓具相似,但其作业原理与延绳滚钩耙刺相似,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目前,四川、重庆、湖北、黑龙江等省、市已经将可视锚鱼器列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将会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这种非法捕捞行为,保护聊城的渔业环境资源和水域环境资源。

延伸阅读

文明钓鱼 切莫违法

8月30日,记者就可视锚鱼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志强,他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等;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殷志强表示,该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了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殷志强还提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进行处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作出可视锚鱼器为禁用渔具的规定后,使用、销售可视锚鱼器已经构成违法,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事责任。”殷志强说。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已发生过多起使用可视锚鱼器捕捞被刑拘和判刑的案例。

2020年1月,四川泸州市吴某、徐某、欧某相约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限的长江水域分别使用自己购买的禁止类捕捞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共非法捕捞鲤鱼8条10余公斤,均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20年9月,泸州男子许某利用可视锚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21年1月,因为使用可视锚鱼器在河边“钓鱼”,四川射洪市男子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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